近日,西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查处一家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配送单位。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存在无出厂检验报告,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餐饮具消毒单位名称、地址、消毒日期、保质期等问题,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前期已多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仍不整改,根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近日,西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查处一家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配送单位。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存在无出厂检验报告,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餐饮具消毒单位名称、地址、消毒日期、保质期等问题,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前期已多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仍不整改,根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